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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重大调整,主要是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见附件),急需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详见附件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操作)。
2、请各教职工于1月12日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已有信息填报,学校财务处根据接收的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为每位教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如2019年1月未及时填报,可继续填报,财务处根据接收的信息将在2月份进行补扣,不会影响教职工全年实际纳税额。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如果教职工在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的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税款多退少补。(详见附件二:税款的具体计算)
6、教职工个人应当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以备税务主管部门检查。
“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2217290
财务处咨询电话:龚娟娟 2355892
田琳 2355892
刘文华 2355856
戴华越 2355878
附件:办税服务平台操作培训资料
荆楚理工学院财务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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